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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欧盟修改莠去津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来源:Admin 2016-05-18

2016年3月2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第(EC) 2016/440号法规。该项法规修改了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莠去津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量制定的第(EC) 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相关内容。自2016年10月3日起,该项新规定将在所有欧盟成员国正式生效。


莠去津是一种农用除草剂,属三嗪类除草剂家族,可用于预防农作物苗前和苗后阔叶草的生长,包括水稻、玉米和甘蔗。过量使用莠去津时,其在水和土壤中的持效性长,会导致有毒化学物质经食物链作用在生物体内积累,从而影响人类健康。莠去津是引发癌症、天生缺陷和造成荷尔蒙分泌障碍的潜在诱因之一。考虑到莠去津的毒性,全世界许多国家和组织已经针对莠去津指定了其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在欧盟各国,所有为包含莠去津的植保产品颁发的现有批准证书皆已取消。因此,根据欧盟第(EC) 396/2005 号法规[1]第17条的规定,针对该种活性物质指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将从附件II和III中删除。同时,在阿根廷提出进口容差要求之后,欧盟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局就莠去津在谷类食品中的暂行最大残留限量标准(0.1 mg/kg) 提供合理意见。在根据《阿根廷良好农业规范》进行残留试验得出的数据的基础上,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将莠去津在玉米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5mg/kg比0.1 mg/kg更加合理,并随之建议对所有的谷物产品皆实行0.05 mg/kg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此外,该项标准也应该作为判定各种植物产品中莠去津残留限量的标准,因为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其已在欧洲各国引发健康风险[2]。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帮助下,欧洲食品安全局已经针对该项提议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向欧盟各国的贸易合作伙伴征询意见,他们的意见也将被考虑在内。欧盟第 (EC) 2016/440号法规[3]已经对欧盟第 (EC) 396/2005号法规作出了修改。 

  • 如表1所示,某些特定的食品将实行欧盟第(EC) 2016/440号法规附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在2016年10月13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将仍然执行欧盟第(EC) 396/2005号法规的规定。

  • 欧盟第(EC) 2016/440号法规应在其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之后的第20天正式生效。 

表1:莠去津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产品

最大残留限量 mg/kg

新鲜和冷冻水果和蔬菜、木本坚果、真菌类食物、苔藓植物、地衣类植物、豆类、油料植物、油果、谷物、糖、蜂蜜和其他蜂业产品。

0.05

茶叶、咖啡、花草茶、可可豆、角豆、啤酒花和香料。

0.1

 改变意味着什么?

欧盟公布的全新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有可能将对所有成员国农产品生产商和食品加工商造成一定的影响。销往欧盟国家的产品中莠去津的残留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新标准。就产品达到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事宜需相关支持时,生产商应寻求专业建议。